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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某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到期后未办延续手续,罚!

时间:2025-08-01   访问量:1001

怀远安康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403217627749939,法定代表人杨连军,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文昌街中段路东22号。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我局于2025年4月2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

2025年4月28日,蚌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巡查发现,“许可证到期提醒”中怀远安康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5月23日,疑似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根据非现场监管执法平台发现的问题线索,2025年4月28日,蚌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经查,你单位配套建设DR装置一台,设备名称:数字医用X射线影像系统,型号:IVY-2000E,按照《射线装置分类》,属于III类射线装置。你单位于2019年5月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皖环辐证[C1945],有效期至2024年5月23日,2025年4月28日检查时尚未办理延续手续。你单位在《辐射安全许可证》到期后,继续使用DR装置(数字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并收取相关费用,期间共计使用记录331条,其中涉及收费的记录311条(使用次数352次),按照48元/次收取费用,涉及违法所得16896元。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辐射安全管理制度。针对你单位环境违法行为,2025年5月8日蚌埠市生态环境局批准立案调查。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2025年4月28日,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原件1份,证明2025年4月28日对怀远安康医院现场检查的情况(包括:你单位配套建设了DR装置,设备名称:数字医用X射线影像系统,型号:IVY-2000E;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及该装置工作场所防护设施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情况等);

2.2025年4月28日,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制作的《执法证据(照片)提取单》打印件10张,证明怀远安康医院使用的辐射装置基本情况以及所在位置场所,《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限,辐射装置工作场所防护设施及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设备使用记录等情况;

3.2025年4月28日,怀远安康医院提供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杨连军)身份证复印件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主体资质和法定代表人杨连军身份信息等情况;

4.2025年4月28日,怀远安康医院提供的《传染性登记表》(2024年5月24日至2025年4月28日检查时)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DR装置(数字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使用的情况;

5.2025年4月28日,蚌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提供的怀远安康医院DR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打印件1份,证明DR装置(数字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属于Ⅲ类射线装置的情况;

6.2025年4月30日,蚌埠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环境保护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射线装置分类》公告打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使用的DR装置(数字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属于Ⅲ类射线装置的情况;

7.2025年5月7日,怀远安康医院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委托人杨亮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授权杨亮接受我局调查以及相关授权内容的情况;

8.2025年5月7日,蚌埠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对本案受委托人杨亮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原件1份,证明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继续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并收取相关费用等情况;

9.2025年5月7日,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制作的《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原件1份,证明相关文书送达信息的情况;

10.2025年5月7日,蚌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提供的《信用中国》网站中怀远安康医院行政处罚情况截图打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两年内未受到环境违法行为处罚的情况;

11.2025年5月9日,蚌埠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本案四名执法人员(李军、王立明、鲍虎、陈丹丹)《行政执法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本案执法人员的身份和执法资格;

12.2025年5月20日,怀远安康医院提供的《关于怀远安康医院DR射线装置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完备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DR装置(数字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工作场所防护措施完备的情况;

13.2025年5月20日,怀远安康医院提供的设备使用收费清单原件1份及《关于怀远安康医院DR设备使用收费相关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DR装置(数字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开展诊断活动所收取的部分费用票据复印件5张,证明你单位在《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期间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并收取相关费用的情况;

14.2025年5月20日,怀远安康医院提供的杨亮与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科人员手机微信聊天截图4张,证明你单位对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延续手续事项知晓的事实。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三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6月20日以《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皖蚌环罚告〔2025〕28号)告知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在规定的期限内,你单位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的规定,对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本案涉及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16896元),1.种类和范围:Ⅲ类射线装置,裁量百分值取0%;2.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数量、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1台Ⅲ类射线装置,裁量百分值取0%;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裁量百分值取17%;4.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情况:措施完备,裁量百分值取0%;5.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次(仅本次),裁量百分值取0%;6.对周边居民、单位等的影响:未发现对周边生产经营、生活造成不良影响,裁量百分值取0%。裁量百分值总和17%。罚款金额=法定最低罚款数额+(法定最高罚款数额-法定最低罚款数额)×案件总分值 =1万+(10-1)万×17%=2.53万元,并按照要求没收违法所得1.6896万元。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叁佰圆整。

2.没收违法所得壹万陆仟捌佰玖拾陆圆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非税交款通知单(到蚌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务室领取)到指定银行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禹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禹会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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