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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成环罚字〔2024〕JN018 号
被处罚者:成都市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长福街赛佳动物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6CE9QA72
负责人:黄杰
公民身份号码:51112819XXXXXXXXXX
营业场所:成都市金牛区长福街39、41、45、47号1层
我局于 2024年5月29日起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5月29日14时,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金牛支队工作人员对金牛区长福街39、41、45、47号1层的成都市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长福街赛佳动物医院进行现场检查,2018年5月,该医院成立并办理了营业执照,负责人:黄杰,营业面积约120平方米,经营范围:动物治疗。主要设备为一台数字化宠物X射线成像系统(简称:DR系统),属于Ⅲ类射线装置。针对DR系统,该医院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2019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5日。在《辐射安全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23日期间,该医院工作人员继续使用该DR系统进行动物影像检查。
以上事实,有《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成环检勘字【2024】JN0605001号)、《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成环调询字【2024】JN0605001号)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于 2024年 7月 26日向你(单位)送达《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成环罚告字【2024】JN015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截至2024年8月21日,你(单位)一直未进行陈述、申辩。
我局认为,在办理你(单位)上述环境违法案件中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查处程序合法,处罚种类和幅度适当。在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金牛支队执法人员要求立即停止无许可证使用射线装置后,你(单位)未再非法使用该DR系统。因《辐射安全许可证》由你(单位)行政人员负责,动物治疗、DR系统设备使用由现场医务人员负责,在未注意到《辐射安全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其现场医务人员才继续使用了DR系统。当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时,成都市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长福街赛佳动物医院被委托人李惠主动承认违法事实,按时提供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调查。根据李X的陈述和近两年环境行政处罚记录,从2022年1月至今,成都市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长福街赛佳动物医院没有受过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结合《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采用二维叠加函数计算,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96.76元人民币(大写:肆佰玖拾陆元柒角陆分);
2、罚款人民币100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
本决定的罚款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我局出具的《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