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辐射安全许可证最新动态与执行标准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核技术单位变更营业执照单位名称和经营者信息时,未依法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手续,哈尔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岗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和“企查查”网址,进行非现场检查,发现某核技术利用单位涉嫌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经立案处理,守护了核安全环境。案情 2025年6月10日,哈尔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岗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南岗大队)执法人员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和“企查查”网址开展非现场检查发现,某核技术利用单位涉嫌使用Ⅲ类射线装置,于2024年12月19日变更营业执照单位名称和经营者信息,未依法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手续。2025年6月13日,执法人员在南岗大队约见该单位经营者,针对该单位变更营业执照单位名称和经营者信息,未依法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手续一事做进一步调查,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确认违法事实。办案时,执法人员发挥智慧监管效能,开展“服务+监管”的柔性执法,实现核安全监管“关口前移”。6月13日当天,该单位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手续。
案件法律依据及处理依据
法律依据: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一条“持证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规定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裁量结果计算,认定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智慧监管+柔性执法
执法人员没有依赖传统的“人海战术”进行现场巡查,而是主动利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和“企查查”进行非现场数据筛查比对。这种“双平台”交叉验证方式,能够高效、精准地发现企业基础信息(如名称、经营者)发生变更但辐射安全许可信息未同步更新的异常情况,避免了盲目检查,大大提高了监管的针对性和效率。基于非现场发现的明确线索,执法人员有备而来,进行现场约谈和笔录制作,目标明确,询问聚焦,极大地提升了现场执法的效率和效果,迅速确认了违法事实。
发现违法线索后,执法机关没有直接采取处罚措施,而是首先通过约谈经营者的方式,进行普法教育,明确指出问题所在,给予其陈述和改正的机会。在执法人员的监督指导下,该单位在约谈当日就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主动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这种处理方式有效实现了纠正违法、消除隐患的核心监管目标,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虽然该案涉及的是管理程序上的违法(许可证未变更),而非直接的辐射事故风险,但及时纠正此类违法行为是保障核安全的基础。名称、经营者信息的准确关联对于许可证的有效性、应急联络、日常监管都至关重要。非现场检查成功地将监管关口前移,在潜在风险(如因信息不符导致监管脱节、应急响应延误)实际发生前就发现了问题并推动解决。
启示
这一案例是非现场监管模式在核与辐射安全领域成功应用的典范。它展示了如何利用数据资源和信息化手段,精准高效地发现问题,并通过“非现场发现+约谈核实+督促整改”的组合拳,快速有效地纠正违法行为,消除管理隐患,筑牢核安全防线。此案启示我们,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中,必须大力拥抱和深化非现场检查应用,同时坚持“严慎细实”的核安全文化和“寓服务于监管”的理念,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共同守护辐射环境安全。其核心价值在于用最小的行政成本、最精准的监管手段,实现对关键安全风险的有效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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