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辐射安全许可证最新动态与执行标准
放射源测井项目辐射安全管理要点
辐射安全管理要点 | |
一、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指引 | |
1.台账管理 | 建立放射源台账,做好放射源的出入库和使用记录,做 到账物相符。 |
2.事前报备 | 在实施放射源测井作业之前,应提前向作业地的市(州) 生态环境局报备,提交作业计划和作业方案。 |
3.现场公告 | 应在作业现场边界外公众可达地点放置安全信息公示 牌,将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法人、辐射安全负责人、操作 人员和现场安全员的姓名、照片、资质证书和生态环境部门 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安全信息公 示牌面积应不小于2m²,公示信息应采取喷绘(印刷)的方 式进行制作。 |
4.设施维保 | (1)每次作业前按照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辐射安全防 护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检查放射源贮存设施、实体 保卫措施、声光警示装置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完好性,测试装 置功能确保正常,并做好记录。 发现辐射防护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维修, 待功能恢复正常后再开展辐射工作。 (2)移动使用放射源的单位需要存放放射源一年以上 的,应当建设放射源暂存库,并落实源库辐射安全和实体保 卫措施。 |
5.监测仪器 | 按环评文件要求配置γ辐射监测仪、中子监测仪和表面 污染监测仪,并每年对监测仪器开展校准或比对,确保仪器 正常使用。 |
6. 自行监测 | 按照标准规范和环评文件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辐射 工作场所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并做好记录存档。 (1)开展放射源测井单位应对源库、实验室工作场所及 周围辐射水平进行辐射监测,监测频次每年至少1次;贮存 或载运放射源的容器一般每年进行1次辐射水平监测。 |
辐射安全管理要点 | |||
(2)开展放射源测井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的辐 射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辐射监测主要内容 |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
①源库、实验室、临时存放库四 周屏蔽体外30 cm处及周围 环境,源库贮源坑防护盖、贮源 柜和贮源箱表面30cm处 | y周围剂量当量率、中子 周围剂量当量率(如有中 子源) |
不少于1 次/年 | |
②放射源测井现场辐射源贮存 设施屏蔽体外、控制区边界外 | γ周围剂量当量率、中子 周围剂量当量率或中子计 数率(如有中子源) | 含源测井 仪操作及 存放时 | |
③放射源测井现场井口及周围 环境 | γ周围剂量当量率、中子 周围剂量当量率或中子计 数率 | 每次中子 发生器停 止运行后 | |
④运输货包外表面5cm、车辆 驾驶员座位、车辆外表面30 cm处、2m处等 | γ周围剂量当量率、中子 周围剂量当量率(如有中 子源) |
启运前 | |
⑤中子发生器测试、刻度控制 区边界外;放射性测井仪校准 区域控制区边界外 | 中子周围剂量当量率或中 子计数率(如有中子源)、 y周围剂量当量率 | 中子发生 器测试、刻 度时 | |
7.移动作业 “一事一档” | 移动使用放射源测井的单位应建立移动作业“一事一 档”,主要包括:提交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使 用计划和作业方案、辐射安全评估报告)、跨区备案资料、 辐射环境监测记录、现场公示公告的影像资料、辐射防护措 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影像资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场检查 记录及作业活动结束后的辐射安全总结评估报告等。 | ||
8.年度监测 | 每年至少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1次年度监测,并 将监测结果随年度评估报告报发证机关。 | ||
9.在线监控 | 移动使用Ⅱ类放射源的,应当建立放射源在线监控系 统,将监控系统接入四川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决策分析平 台,做好用户端运行维护,确保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 ||
10.防护用品 | 按照行业和环评要求为辐射工作人员配备并正确使用 能在现场环境条件下可听见、看见或产生震动信号的个人剂 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等辐射防护用品。 | ||
辐射安全管理要点 | |
二、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指引 | |
1.事故类型 | 放射源测井项目可能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卡源落井 等辐射事故,可能的辐射事故等级为一般辐射事故或较大辐 射事故。 |
2.应急准备 |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应简明扼要且具有可操作性,并 张贴到场所内工作人员容易看到的醒目位置;配备必要的应 急物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
3.先期处置 | (1)按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上报单位领导,启动单 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拨打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发证机关和公安部门值班 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3)立即疏散辐射工作场所内及周边可能受辐射影响的 所有人员; (4)采用设置警戒线等措施对现场进行管控,防止人员 进 入 ; (5)保持通信畅通,准备好便携式辐射监测仪、表面污 染监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医用塑 料手套、鞋套、铅衣、铅帽、铅眼镜等辐射防护用品,以及 吸水纸和铅废物桶等应急去污物资,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 急处置做好准备。 |
三、项目退役工作指引 | |
1.退役环评 | 不再开展放射源测井的,应当对辐射工作场所实施退 役,开展退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不再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场所存在污染的,应编 制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不再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场所不存在污染的,应 填报退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3)不再使用IV、V类放射源的,无需实施退役,但需 将放射源交生产厂家回收,或交有资质单位收贮。 |
辐射安全管理要点 | |
2.妥善处置 | (1)项目退役的Ⅱ类、Ⅲ类放射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 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3个月内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 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确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 口方的,交有资质单位收贮。 (2)不再使用的IV、V类放射源应交生产厂家回收,或 交有资质单位收贮。 (3)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在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或 者送交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
3.退役实施 | 根据退役方案和退役环评文件做好退役,直至达到退役 终态目标;未完成退役环评手续,不得实施退役。 |
4.退役完成 | (1)退役活动实施完成后应开展终态监测,确认场所满 足相关标准要求,达到退役终态验收标准。 (2)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当自终态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 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
主要适用标准;《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HJ1325)、《油气田测井放射防 护要求》(GBZ 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