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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注销)备案办事指南,放射性同位素异地注销备案

时间:2024-08-06   访问量:1021

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注销)备案办事指南

 

办理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注销)备案审批表需要的份数:审批表里缺n个章,就需要n+1份;

请按盖章顺序依次办理,请妥善保管所有资料。

一、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

1、申请材料

① 、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注销)备案审批表;

前往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mee.gov.cn/)提交申请并打印(只能在申报系统里打印),在单位名称上加盖鲜章。

② 放射源异地使用书面报告原件1份;

    内容应当包含但不限于:放射性同位素的核素、活度、标号和编码、转移时间、和详细作业地址、辐射安全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③ 操作规程原件1份;

④ 、应急预案原件,1份;

⑤ 、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人身份信息,以便录入系统。

  

、放射性同位素异地注销备案

1、申请材料

① 、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注销)备案审批表;

    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结束后,需要办理注销备案,请提供已办理前期事项的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注销)备案审批表原件。

② 放射源异地使用书面报告原件1份;

    总结异地使用情况,内容应当包含但不限于:放射性同位素的核素、活度、标号和编码、转移时间、详细作业地址、辐射安全负责人和联系方式、有无发生事故。

③ 辐射安全评估报告(群文件可下载模板)原件1份;

④ 、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人身份信息,以便录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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