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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注销)备案办事指南
办理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注销)备案审批表需要的份数:审批表里缺n个章,就需要n+1份;
请按盖章顺序依次办理,请妥善保管所有资料。
一、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
1、申请材料
① 、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注销)备案审批表;
前往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mee.gov.cn/)提交申请并打印(只能在申报系统里打印),在单位名称上加盖鲜章。
② 、放射源异地使用书面报告原件,1份;
内容应当包含但不限于:放射性同位素的核素、活度、标号和编码、转移时间、和详细作业地址、辐射安全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③ 、操作规程原件,1份;
④ 、应急预案原件,1份;
⑤ 、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人身份信息,以便录入系统。
1、申请材料
① 、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注销)备案审批表;
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结束后,需要办理注销备案,请提供已办理前期事项的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注销)备案审批表原件。
② 、放射源异地使用书面报告原件,1份;
总结异地使用情况,内容应当包含但不限于:放射性同位素的核素、活度、标号和编码、转移时间、详细作业地址、辐射安全负责人和联系方式、有无发生事故。
③ 、辐射安全评估报告(群文件可下载模板)原件,1份;
④ 、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人身份信息,以便录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