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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一门诊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为1000多人服务,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

时间:2024-08-07   访问量:1023

你公司无许可证从事Ⅲ类射线装置使用活动。2024年5月9日,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的一台口腔颔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属于Ⅲ类射线装置,以下简称口腔CT)于2023年5月9日至2024年4月22日投入使用,期间服务了1000多人次,收入合计10640元。检查时,该口腔CT工作场所安全防护措施基本完备,但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现责令你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改正“无许可证从事Ⅲ类射线装置使用活动的行为”;同时,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壹万零陆佰肆拾元整(¥10640)。2.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

无许可证从事Ⅲ类射线装置使用活动

无许可证从事Ⅲ类射线装置使用活动

可能带来以下多种危害:

1. 人员健康风险:Ⅲ类射线装置如果使用不当,可能导致人员受到过量的辐射照射。长期或高剂量的辐射暴露可能增加患癌症、遗传疾病、免疫系统损害等健康问题的风险,还可能引发急性辐射病,如头晕、恶心、呕吐、白细胞减少等。


2. 环境污染:射线装置的使用可能导致放射性物质泄漏,污染周围的土壤、水源和空气,对生态环境造成长期的负面影响。


3. 公共安全隐患:未经许可和规范的操作,可能增加射线装置失控、故障或意外辐射泄漏的可能性,对周边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4. 破坏社会秩序:这种非法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5. 经济损失:一旦发生辐射事故,不仅会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如设备损坏、场地污染清理等费用,还可能因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带来巨大的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救治、赔偿、环境修复等。


6. 影响科学研究和医疗工作:不规范的使用可能干扰正常的科学研究和医疗诊断治疗,导致数据不准确或治疗效果不佳。


7. 降低公众对射线装置的信任:此类违规行为可能引发公众对射线装置的恐慌和不信任,阻碍合法、有益的射线装置应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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