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辐射安全许可证最新动态与执行标准
【案件名称】
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龙泉驿支队查处一起某牙科诊所无许可证从事射线装置的使用活动案件。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19日,龙泉驿支队执法人员根据“双随机”任务对某口腔诊所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检查时该诊所正常营业,现场建有Ⅲ类射线装置光电口腔CT设备和医用X光机各1台。执法人员查看了该诊所的现场经营情况和相关资质证书,发现该诊所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只到2024年9月3日。执法人员随即查看该诊所CT室电脑的工作记录,发现该诊所在《辐射安全许可证》已过期失效的情况下,于2024年9月17日和9月18日分别对多名患者使用光电口腔CT设备进行了全景扫描和CT扫描。 【查处情况】 该诊所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对该诊所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 【案件所涉法律条款】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案件特点】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存在,是为了确保射线装置的使用在安全范围内,防止对患者、医护人员以及周围环境造成辐射危害。没有《辐射安全许可证》,就无法保证射线装置使用的安全性与合法性。本案中,涉事牙科诊所在《辐射安全许可证》已经过期失效的情况下,仍然强行使用射线装置开展医疗活动,暴露出对辐射安全的漠视。执法机关本着“执法与普法并存”的原则,向当事人宣传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了当事人遵守辐射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识。 【启示意义】 这个案例为广大牙科诊所和其他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机构敲响了警钟。任何单位、机构和个人都不能忽视辐射安全问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射线装置合法、安全地使用,才能保障公众的健康以及环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