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延续、变更
成都口腔诊所、门诊办理的CT检查都属于办理使用III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根据《四川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工作指引(2025年版)》规定,医疗使用Ⅲ类射线装置项目辐射安全管理要点如下:
一、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指引 | |
1.设施维保 | 建议每季度按照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辐射安全防护 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检查门-灯联锁和闭门装置等 相关设施设备的完好性,测试联锁装置功能确保正常,并做 好记录。 发现辐射防护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维修, 待功能恢复正常后再开展辐射工作。 |
2.监测仪器 | 配置X-γ辐射监测仪,并每年对监测仪器开展校准或比 对,确保仪器正常使用。 |
3. 自行监测 | 按照标准规范,结合项目实际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辐射 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监测,并做好记录存档。 (1)监测频率和方式。X射线设备机房放射防护安全设 施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定期检查和检测,定期检测的周期为 一年;建议每季度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辐射环境自行监测。 (2)监测点位。机房四周屏蔽墙外30cm处、顶棚、机 房门、管线洞口、观察窗和工作人员操作位置等人员长时间 居留场所。 (3)监测因子。X- 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 |
4.年度监测 | 每年至少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1次年度监测,并 将监测结果随年度评估报告报发证机关。 |
5.防护用品 | 按照行业要求为医护人员配备并正确使用必要的个人 剂量计等辐射防护用品。同室操作的医护人员应配备铅橡胶 围裙,选配铅橡胶帽子、铅橡胶颈套、铅橡胶手套和铅防护 眼镜。 |
二、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指引 | |
1.事故类型 | 医用Ⅲ类射线装置项目发生安全联锁失效和人员误入 诊疗机房受到误照射等情况下,一般不会构成辐射事故。 |
辐射安全管理要点 | |
2.应急准备 |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应简明扼要且具有可操作性,并 张贴到场所内工作人员容易看到的醒目位置;定期组织开展 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
3.先期处置 | 发现安全联锁失效和人员误入诊疗机房受到误照射,立 即切断射线装置电源,上报单位领导,启动单位辐射事故应 急预案。 |
三、项目退役工作指引 | |
妥善处置 | 无需开展项目退役,但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备射线装置 处理处置去向。 |
主要适用标准:《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 | |
适用于:核技术利用单位初次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 |||
(一)办理流程、时限、联系方式 | |||
序号 | 名称 | 要求 | 备注 |
1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 / |
2 | 办理时限 | 见四川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sczwfiw.gov.cn/)。 | / |
3 | 联系方式 | 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A2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 1 |
(二)受理 | |||
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址:http:/r.mee.gov.cn/)注册账号,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申请。不适宜线上 提交申请材料的,可线下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生态环境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齐全予以受理,不齐 全的予以退件并一次性告知缺失内容。 | |||
序号 | 名称 | 要求 | 备注 |
1 |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 请报告 | 简要说明申请单位概况、目前辐射安全许可证取得情况和本次许可证申请全 部具体事项等信息。 | 申请单位正式公文,并 加盖单位公章 |
2 |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 请表 | 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址:http://r.mee.gov.cn/)填报许可 证相关申请,填报内容包括辐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活动种类和范围、台账 明细登记、监测仪器、报警仪器和辐射防护用品登记表、辐射安全与环境保 护管理机构和辐射工作人员登记表共6份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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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环评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相关说明材料。 | 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及 批复不一致且不涉及重 大变动的,在申请辐射 安全许可证时,核技术 |
利用单位应作出相应说 明。申请单位可不提供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 批复文件 | |||
4 | 辐射安全与环境保 护管理机构的成立 文件 | 文件中需明确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辐射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及其职 责,组成人员应至少包含负责人、核辐射防护负责人、辐射安全管理人员等。 | 申请单位正式公文,并 加盖单位公章 |
5 |
拟办证的非密封放 射性物质/放射源/ 射线装置明细表 | (1)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明细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辐射活动场所名称、场所 等级、核素名称、物理状态、活动种类、用途、日最大操作量、日等效操作量 和年最大用量等。 (2)放射源明细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辐射活动场所名称、核素名称、类别、 活动种类、活度、枚数和用途等。 (3)射线装置明细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辐射活动场所名称、装置分类名称、 类别、活动种类、数量、装置名称、规格型号、产品序列号、技术参数、生产 厂家等。 |
需加盖单位公章 |
6 |
辐射安全与防护考 核合格证明材料 |
单位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本次申请事项涉及的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 考核合格成绩单。 | 仅从事Ⅲ类射线装置销 售、使用活动的辐射工 作人员,提供辐射安全 与防护培训和考核合格 证明材料 |
7 |
辐射安全与防护规 章制度 | 包括但不限于:(1)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文件;(2)辐射安全管理 规定(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包含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相关内容, 销售单位应包含销售管理内容);(3)辐射工作设备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 涉及的全部辐射活动种类与范围);(4)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5)辐射 安全与防护设施维护维修制度;(6)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台账管理制度(包括 现有实物台账、购买台账、放射性同位素领取使用台账、射线装置去向台账、 销售台账等);(7)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方案;(8)监测仪表 使用与校验管理制度;(9)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或培训计划);(10) |
仅销售的单位,需提供 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 度的: (1)、(2)、(4)、(6)、 (9)、(11)项 |
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11)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2)质量保证 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 单位适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可根据自身项目特点,在上述制度基础上,可 建立适用于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的其他制度。 | |||
8 | 销售授权书、分责 协议 | (1)授权书应包含授权销售的产品种类、名称、型号、参数、数量等。 (2)分责协议应包含销售过程中贮存、运输、安装、调试、维护维修等全部环节 的辐射安全责任划分,明确上述环节涉及辐射活动的承担主体。 |
涉及销售的 |
9 | 工作场所及社保 | 本单位固定工作场所证明、辐射安全管理人员社保证明等。 | 仅销售的 |
10 | 生态环境部门 要求提供的 其他材料 |
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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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查、决定、制证 | |||
受理后,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内容审查和必要的现场核查,主要审核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和辐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 满足辐射安全许可要求。审查合格的,生态环境部门做出审批决定,制作并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生态环境部门 做出不予审批决定。 | |||
(四)颁发和送达 | |||
取件地址为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街道2号省政务和资源交易中心5楼。核技术利用单位可现场取件或邮寄取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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