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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2026年最新要求

时间:2026-03-01   访问量:0

乐山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2026年最新要求本指引适用于在四川省境内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 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并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州)生态环 境局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三、工作依据

( 一)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7.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8.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0. 《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二)部门规章

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3.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5.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8.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三)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8871)

2.《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 (GB11806)

3.《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 (GB11930)

4.《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61)

5.《电子直线加速器工业 CT 辐射安全技术规范》(HJ785)

6.《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 (HJ979)

7.《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 (HJ1157)

8. 《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 (HJ1188)

9.《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 (HJ1198)

10.《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选址、设计与建造技术规范》 (HJ1258)

11.《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 (HJ1325)

12.《低能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标准》 (GBZ115)

13.《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 (GBZ117)

14. 《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 (GBZ118)

15. 《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 (GBZ120)

16. 《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 (GBZ121)

17.《X    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  (GBZ127)

18.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128)

19. 《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129)

20.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GBZ130)

21. 《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原国家环境保护 总局公告2005年第62号)

22. 《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国 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66号)

23. 《四川省野外(室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 射安全和防护要求(试行)》(川环办发〔2016〕149号)

2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 告格式(试行)》(川环办发〔2016〕152号)

25. 《关于委托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实施部分辐射安全许 可事项的公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25年第5号)

以上标准和规范中未明确具体实施时间的,按最新有效版本 执 行 。


(四)其他依据

1. 《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 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57号)

2. 《关于进一步优化辐射安全考核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公告2021年第9号)

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生态环境部、生 态环境厅发布的文件。

项目环评工作指引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1)环评节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  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核技术利用  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之前完成备案。

(2)环评形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见表1。

表1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表

 

项目类别

环评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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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技

术利

用建

设项

1.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 (制备PET用放射性药

物的除外);

2.使用I类放射源的(医 疗使用的除外);

3.销售(含建造)、使用 I类射线装置的;

4.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 质工作场所;

5.以上项目的改、扩建 (不含在已许可场所增  加不超出已许可活动种 类和不高于已许可范围 等级的核素或射线装

置,且新增规模不超过 原环评规模的50%)

1.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

2.医疗使用I类放射源的;

3.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4.生产、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

5.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工作场所(医疗机构使用植入 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除

外 ) ;

6.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 踪试验的;

7.以上项目的改、扩建(不含 在已许可场所增加不超出已  许可活动种类和不高于已许  可范围等级的核素或射线装  置的)

 

1.销售I类、Ⅱ类、 Ⅲ类、IV类、V类   放射源的;

2.使用IV类、V类 放射源的;

3.医疗机构使用植 入治疗用放射性

粒子源的;

4.销售非密封放射 性物质的;

5.销售Ⅱ类射线装 置 的 ;

6.生产、销售、使用 Ⅲ类射线装置的

备注:项目环评类别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更新相应变化。

 核技术利用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 按照国家标准及规范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填报环境影响 登记表。核技术利用单位可通过国家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网 址 https://xypt.china-eia.com/XYPT) 和省、市(州)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第三方机构的相关信息,选择信用良 好、专业技术能力强(拥有一定数量的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核 安全工程师及专业技术人员)、核与辐射类项目业绩丰富的单位 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核技术利用单位委托的第三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全程深 度参与前期工作,并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取 得实效。

(3)分级审批。 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分级审批有关文件,编制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报有相应审批权限的省或市(州)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登录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登录网址: http://beian.china-eia.com,   或 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一直通部门-省生态环境厅中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模块进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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